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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是指用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

(四)与参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并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提供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三)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四)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企业在完成“以工代训”后3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企业如实填报“以工代训”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及“以工代训”岗位、补贴金额等信息。

(二)补贴审核发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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