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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一、项目申请要求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已经取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核计利息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资助对象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审定。
       贷款贴息采取报销制,企业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应贷款贴息一次性拨付企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0%,最高贴息额为500万元,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允许在市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资助。

 

四、需要的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五、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

 

六、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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