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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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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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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转无息贷款

一、项目申请要求、资助对象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产业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系统备案;

(三)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四)满足中介机构放款前审查要求;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九)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资助方式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无息贷款资助。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管理、委托放贷、中介机构审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三、需要的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和近三年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打印);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七)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八)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程序

      初审----审查----公示----拨款。

 

五、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7月7日17:3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7月14日17:30(工作日)。六、受理部门

 

六、受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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