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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项目申请要求、资助对象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1)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2)在我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3)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2、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5、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若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第二专利权人为所属单位的,该项发明专利资助金额平均资助给所属单位和个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二、资助方式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2500元。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需要的资料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学习证件[在该单位连续缴交最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保缴交单位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符合《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提供相应证件](验原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单位提供,事业单位除外);

4、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单位提供。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5、项目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单位提供。务必加盖“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专用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6、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交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已经授权的,提交国外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四、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五、申请时间

       首批计划申报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开始,至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18时止。特别说明:根据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拟于6月中旬审议一批资助项目,并于6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工作。请有意参加本次审议的单位,务必于6月2日(星期四)18时前完成项目申报。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材料不完善来不及补全材料等状况。退回修改的申请也须于截止日前提交,截止日过后系统自动关闭,新申请件、退回修改件均无法提交。

 

六、受理部门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七、受理地址

       申报项目需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有关申报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发布”了解。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八、特别注意事项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本批资助计划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周期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即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的发文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期间;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如发文日期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间且未获得我局2015年度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在本次一并申请;但已接受过我局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得往年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需要验收的项目到期或过期、验收项目未通过但仍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任何类别的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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