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涉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深圳市资助的配套扶持。
二、资助方式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省和市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四、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配套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项目是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项目,并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相关规定。已获得新区产业发展资金无偿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扶持。
(七)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配套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须在大鹏新区。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立项(认定)文件;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配套扶持项目提供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为大鹏新区的证明。
(八)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
七、审批时限
2017-05-24 -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