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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有关单位: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8日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依据《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发展重点和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钙钛矿光伏电池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攻关和规模化生产;有机发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高端导热散热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射频材料等电子信息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铝合金熔丝增材、铝合金粉末增材、铝基功能材料、铝晶粒细化合金等先进金属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入驻新材料成果转化园区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3年租金支持,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第五条  对企业使用大科学装置平台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发生的设施使用费,每年按照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对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的测试验证线并对外提供中试验证服务的,根据其对外提供中试验证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该测试验证线按运营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以实现国产化替代和产业化为目标导向,围绕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材料技术攻关。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的,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支持。

 

  第八条  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投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产业。除有特殊规定外,各资助项目参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措施自2026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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