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8日
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产业强区之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
(一)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建设费用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审定建设费用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审定建设费用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3年。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二)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支持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优的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布局,对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的,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直接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最高可按照国家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
二、加快制造业创新升级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资质认证、成果转化、中小试服务或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等解决方案、技术及应用场景推广、交流培训、品牌宣传、展示体验服务。结合其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按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四)健全制造业创新体系。对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五)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对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目录要求的产品,依条件给予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签订试用协议的试用单位,按一定期限内首台(套)产品实际试用费用金额的10%给予资助,单家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加速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七)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企业实施满足工业数智化转型需求的网络升级改造,按项目实际投入(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
(八)支持企业软硬件数智化升级。支持企业实施生产设备数智化联网改造,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聚焦关键环节部署数智化平台和软件,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九)打造数智化转型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智能工厂,区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认定一批“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辖区首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或“领航级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辖区首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5G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支持AI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推广具身机器人工业制造场景应用,每年评审认定具有行业引领意义的示范场景项目,最高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四、促进企业成长登峰
(十一)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对首次达到规上工业标准并成功升规,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十二)实施“高精冠”跃升行动。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发展。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依法登记且实际运营的商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对光明区产业升级、企业发展、行业规范、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