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技金融部科技企业"贴息券"项目申请

申报时间:2026-04-13 09:00 至 2026-04-24 18:00
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依据《南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六个券”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领取“贴息券”,并在银行进行贷款后,凭券向政府申请最高50%的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贷款融资,凭券向政府申请最高50%的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2024年或2025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成功申领科技企业贴息券;
5.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评级通过,获得银行贷款,并经银行确认结清;
6.申报主体每笔贷款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贷款结清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贷款结清函;
(六)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