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领域:
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驱动,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重构产业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传统优势产业是指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皮革、内衣、眼镜、工艺美术、化妆品等行业。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工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其中,云服务费用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20%;
4.申报单位与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签订了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