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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山区-原创影视出版作品
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音乐等文化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开发商,影视出版作品为独立制作单位或前三出品人单位的开发商,非第一出品方需获得前位出品方的放弃申报声明;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收未达到50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南山区-原创游戏作品
对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奖励范围为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收未达到1亿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