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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型企业一年需要完成多少研发成果

 

深圳市高新技术型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一年需要完成的研发成果没有固定数量,但需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维持资格的相关要求,核心体现在知识产权积累、研发投入强度、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心要求(适用于深圳)

高企认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管理,深圳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核心研发成果要求如下:

 

1. 知识产权数量(近三年总量)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具体要求: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至少1项;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15项。

注:这是近三年的总量要求,非单一年度。但企业需持续研发,因高企资格有效期3年,复审时需重新评估近三年的研发成果。

 

2. 研发投入强度(近三年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需满足: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研发费用占比≥5%;

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4%;

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年平均)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如知识产权、技术诀窍等)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等的过程。认定时,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需达到一定水平:

 

转化能力强(≥5项/年):得20-30分;

转化能力较强(≥4项/年):得16-20分;

转化能力一般(≥3项/年):得12-16分(通常认定为“达标”的最低要求)。

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认定评分的关键指标(占30分),企业需确保每年有足够的研发成果用于转化,以支撑近三年年平均转化数。

 

 

 

 

二、深圳地方政策对研发成果的引导

深圳作为创新高地,对高企有额外扶持(如资金奖励、税收优惠、人才补贴等),但未额外设定单一年度研发成果数量要求,而是强调“持续创新能力”。企业需注意:

 

高企资格维护:每3年需重新认定,复审时需重新评估近3年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转化能力等),因此企业需每年持续研发,避免“临时突击”。

行业差异:不同行业(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研发周期不同,研发成果形式(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也有差异,需结合行业特点规划。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方圆盛世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企业实践中的“隐性要求”

为确保高企资格稳定、享受政策红利,企业通常会:

 

每年申请知识产权:发明专利(Ⅰ类)周期长(1-3年),企业常结合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Ⅱ类)快速积累数量,建议每年至少申请5项Ⅱ类知识产权(或1项Ⅰ类),以支撑近三年总量。

强化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比需达标,且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因此企业需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如人员工资、设备折旧、材料费等)。

推动成果转化每年至少完成5-6项科技成果转化(如推出新产品、优化工艺、获得技术认证等),并留存转化证据(如合同、检测报告、用户反馈等)。

 

 

 

深圳市高新技术型企业一年需完成的研发成果无固定数量,但需满足:

近三年知识产权总量(至少1件Ⅰ或15件Ⅱ);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达标;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5项(通常要求)。

企业需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持续投入研发,积累知识产权,推动成果转化,以维持高企资格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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