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将部分按许可管理的公共场所调整为实行备案管理,“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实行卫生备案管理的公共场所外,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前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1、美容美发场所
理发店:包括美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含流动的理发摊,经营面积一般要求大于10平方米。
美容店: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等,不含医疗美容,经营面积一般要求不小于30平方米。
2、住宿、沐浴场所
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民宿等。
沐浴场所:包括澡堂、大众浴池、温泉浴、足浴店等。
3、文化娱乐及休闲场所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文化交流场所: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体育场所:如游泳场(馆)。
4、购物场所、交通场所
购物场所:主要是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如候车室、候船室等。
5、特别提示
单纯艾灸、盲人按摩、按摩、减肥、美甲、采耳、纹身、健身场馆等不用办理卫生许可证。
“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的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之日起30天内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办理卫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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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图可以画在一起,标明长宽和南北指向;地址方位示意图需要画出两条相交的道路,标上路名,标明南北指向,并且标明距路口多少米,须标明前后左右商铺名称);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卫生检测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8、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1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1、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