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执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及条件:
一、办理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1. 企业资质
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相关内容。
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备案凭证,并明确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2. 人员要求
质量负责人:
需具备医学、药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部分情况可放宽至1年,需结合具体产品风险)。
其他人员:
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岗位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并建立档案。
3. 经营场所与设施
经营场所:
面积与经营规模匹配(无严格面积限制,但需满足基本操作需求);
需为商业用途(如办公楼、商铺等),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剩余租期≥1年)。
贮存条件:
需有独立的医疗器械贮存区域(可与经营场所合并,但需分区管理);
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如空调、除湿机),确保符合产品贮存要求(如常温、阴凉等)。
4. 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售后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5. 计算机信息系统
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环节的全流程追溯;
温湿度监测数据自动记录(如涉及需冷链管理的产品);
与监管部门数据对接(部分区域要求)。
二、办理流程
步骤1:材料准备
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在线填写并打印);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显示“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复印件);
场所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如办公区、贮存区);
贮存条件说明(如温湿度调控设备清单、照片);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需列明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
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说明(如系统截图、功能描述);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步骤2:在线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选择“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
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清晰可辨)。
提交后,系统生成《受理回执单》,记录申报编号。
步骤3:形式审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如各区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进入备案流程,通常5个工作日内完成;
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企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
步骤4:领取备案凭证
审查通过后,企业可选择:
现场领取:携带《受理回执单》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窗口领取;
邮寄领取:在申报时填写邮寄地址,由部门寄送。
备案凭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0日内需申请延续。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注意事项
产品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心电图机、医用口罩等(具体目录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免于现场核查: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类备案原则上无需现场检查,但部门可随机抽查。
变更与补办: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场所等变更,需在变更后30日内申请备案变更;
备案凭证遗失或损毁,需登报声明后申请补办。
跨区域经营:在深圳市备案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无需重复备案。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含补正时间)。
费用:全程免费,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建议企业在办理前,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方圆盛世在线客服)咨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符合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