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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2025年企业购买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最高50万)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科技保险险种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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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购买科技保险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购买科技保险至今所含年份);

 

(四)申报主体购买的单笔保险最长期限为一年,申请补贴的科技保险险种须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保险备案目录范围内;

 

(五)向申报主体服务的保险机构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科技保险险种备案,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补贴项目申报开始前1个工作日。

 

(六)申报主体已获保单,且截止申报日(含)之前已全额付清保费;

 

(七)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八)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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