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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
扶持范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上一年度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名单为准。
(二)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扶持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直接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费用。
(三)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
扶持标准:对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生物医药类企业不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限制。其中: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3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给予1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最高450万元补助。
(四)企业科技合作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在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委托重点高校、本市科研机构、区内医院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的龙岗区科技企业,上年度相关项目已完成。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金额3%的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扶持项目
1.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150万元奖补;对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获得二等奖完成单位前3名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获得二等奖完成单位非前3名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专利奖扶持项目
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2.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3.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孵化器认定扶持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孵化器认定的运营单位。
扶持标准:对新认定区级卓越类孵化器、区级标准类孵化器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孵化器认定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孵化器运营考核扶持
扶持范围:在孵化器运营考核中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
扶持标准:对运营考核优秀、良好的标准类孵化器运营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运营考核优秀、良好的卓越类孵化器运营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
(九)在孵企业租金扶持。
扶持范围: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且拥有1项以上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在孵企业。
扶持标准:按每平方米25元/月对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租金予以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达规纳统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统计名录且未获得过同类型补助的企业。
扶持标准:给予10万元补助。
(十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范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科技保险保费扶持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三)“三新”企业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范围:列入科技篇“三新”企业名单内的科技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3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医疗器械开发扶持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
扶持标准:对上一年度新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给予奖励,给予无需开展临床试验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按照要求完成临床试验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五)知识产权维权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对上年度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奖励,每项最高2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