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规定,我局现统一开放受理18个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开放受理的项目
1.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 2.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3.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扶持项目
4.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 5.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 6.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7.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扶持项目(免申即享) 8.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9.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10.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11.科技保险保费扶持项目 12.技术转移机构扶持项目
13.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项目 14.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项目 15.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
16.生物医药专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17.生物医药专项购买服务扶持项目
18.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空间认定扶持项目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 50%的配套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 3000 万元,省、市级最高 500 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二、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50%的配套扶持。其中,市级资助金额 5 亿元(不含)以下的,最高配套 5000 万元;市级资助金额 5 亿元至 10 亿元(不含)的,最高配套 1 亿元;市级资助金额 10 亿元以上的,最高配套 1.5亿元。
三、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度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 50%、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四、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最高 500 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 25%、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五、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金额 15%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六、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 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 20%,对国家、省、市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配套扶持,其中,事业单位所参与的技术攻关或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受自筹资金比例限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不予重复扶持。
七、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2.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
3.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扶持。
以获奖证书及企业落户的佐证材料为准。
八、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 30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 50%、单笔最高 100 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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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科技保险保费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单笔最高 20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十一、技术转移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
十二、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通过的,给予 10万元补助。
十三、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通过的,给予 10万元补助。
十四、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金额的 50%,最高 10 万元配套扶持和不超过市级海外维权资助金额的 50%、最高 20 万元配套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五、生物医药专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十六、生物医药专项购买服务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 40%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高补助 100 万元。
十七、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空间认定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运营单位,给予100 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