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依法办理的备案手续,主要依据《
三、办理所需材料
(以一般地区为例,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房产证复印件;
租赁场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期需覆盖备案有效期);
环保合规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若涉及拆解、加工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
经营场所需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如防渗漏、防扬散措施;
消防验收证明:经营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其他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再生资源回收台账管理制度文件。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四、办理流程
1. 线上办理(推荐)
步骤: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XX省政务服务网”或“XX市一网通办”);
搜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按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材料扫描件;
提交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明(或邮寄送达)。
2. 线下办理
步骤:
携带纸质材料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通常是商务局或商务委员会)窗口提交;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商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5-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后,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通常长期有效,但若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多证合一改革:部分地区(如上海、浙江)已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登记,企业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填报备案信息,无需单独申请;
特殊品类要求: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如废旧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需额外向公安机关备案;
回收报废机动车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回收危险废物(如废电池、废矿物油)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保要求趋严:经营场所需符合环保标准,禁止露天堆放、污染环境,否则可能被责令整改或处罚;
跨区域经营:若在多个地区设点,需分别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
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的核心是“合法经营+环保合规”。建议提前通过当地政务网查询具体材料清单,并确保经营场所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场地不合规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