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01——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02——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03——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04——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05——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①资助金额: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
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②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
③所需材料:
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资助金额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
①资助金额:
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③所需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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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①资助金额:
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②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4.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的保险项目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相关保险项目资助。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①资助金额:
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4.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
5.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③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贷款付费文件及担保费付费文件、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