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本质上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企业可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若研发形成了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并且这项政策已成为长期制度,给企业吃下了 “定心丸”。特别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更为特殊,它们的加计扣除比例达到 120%,彰显了国家对这些重点领域的大力扶持。
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适用企业类型
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般来说,有真实研发活动、一心致力于技术创新的企业,才是政策的目标扶持对象。不过,也有一些行业被明确排除在外。
不适用企业类型:从主营收入占比和所在行业判断
判断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超过其总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的50%。例如,如果A企业2025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调整后总收入的50%以上,那么A企业可能就不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不适用行业包括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业等,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企业应自行对照检查是否属于这些行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潜在的税收风险点
风险一: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首先,让我们了解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小贴士
1. 房屋租赁费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
2. 房屋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3.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风险二:研发活动界定错误
那么,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有哪些呢?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小贴士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需注意,虽允许“创意设计活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但其属于一项单独的优惠政策,并不代表此类“创意设计活动”属于研发活动。
风险三: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未经确认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应签订合同,该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小贴士
1.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风险四:特殊收入未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实务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小贴士
为简便操作,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