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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高达百万!工信部启动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企业申请要求

1.申请范围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申请,2022 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请方式

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 “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 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3.认定标准

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中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严格把握。

 

4.佐证材料简化

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 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 I 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5.营业收入要求

为完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6.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6 月 5 日,在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7.财务数据要求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8.数据造假防范

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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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2.材料审核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 “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或 “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3.审核与服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对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另行通知)。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4.不予推荐情形

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 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5.指标要求

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仍需满足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的指标要求。

 

6.时间安排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25 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申请书及推荐汇总表、2022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复核申请书及推荐汇总表,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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