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系运行时间
必查的内容之一,就是看企业的体系运行时间是否满足认证规则要求。
-体系运行注意事项
1、要求受审核方体系运行资料是企业自己做的,而非认证机构代做。
2、要求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已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企业处罚案例
鄂州市监处罚[2024]446号,对某认证机构因在第一阶段审核仅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资料电子文件进行审核,未确认体系运行资料系认证咨询机构代做,未实际确认企业管理体系是否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被处罚3万元。
二、审核人日
审核人日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不可忽视。
-审核人日注意事项
1、审核时间要与受审核方的实际工作时间相符合。
2、制定的审核人日要结合受审核方的人数、规模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审核人日。
3、实际审核时间要与审核计划一致,且按时召开首、末次会议。
-企业处罚案例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受审核方进行检查,发现某认证机构出具的《管理体系审核计划》中审核日程安排与受审核方每天上班时间之间相矛盾。经调取监控,发现该认证机构未根据审核日程安排执行程序。
三、证书的有效性
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性体现在多个方面,是体系认证的结果输出载体,也成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必查内容。
-证书有效性的注意事项
1、按时进监审、及时更新证书状态。
2、证书有效人数与受审核方的实际人数要一致。
3、认证证书范围要与企业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扩大、错误描述/模糊描述认证范围)
-企业处罚案例
某认证机构违反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要求》9.1.3.3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2.1与5.2.2的规定,未按时对十家获证组织实施监督审核,且未对相关认证证书实施暂停、延期、暂停到期后撤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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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种设备
此项与涉及特种设备的企业有关,这类企业通常风险级别较高,特种设备检查的有效性至关重要,是审核过程的重点事项,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必查事项。
-特种设备的注意事项
涉及特种设备的企业,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性。
-企业处罚案例
经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受审核方认证审核检查清单及审核记录7.1.3基础设施的记载为“特种设备有6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分别为:2台LD5-14.1A4,4台LDA5-16.5A3,目前正在送检,提供有《特种设备检验申请书》”,另外6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012年后一直未检的情况在检查清单和审核记录中没有记载。
五、认证规则的有效性
认证基本规范、认证标准、认证规则规定是体系认证的依据,是体系认证流程必须遵守的条例,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凭据。
-体系运行要求
审核时不得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企业处罚案例
认证机构对多场所组织审核抽样未按CNAS-CC11相关规定对多场所先进行分层、再计算对其抽样量。审核对多场所审核不到位(遗漏、抽样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