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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最新人才补贴政策!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① 南山区-实训基地建立

② 南山区-优秀实训基地评选与奖励

 南山区-实习补贴项目

④ 南山区-实训人才落户生活补贴项目 

⑤ 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PART-01

南山区-实训基地建立

申报条件:

符合南山区“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实训基地挂牌:

(一)具有一定人员规模的用人单位,每年可向高校学生提供实训岗位10个以上;

(二)已建立规范的实训学生培养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及良好的实习环境;

(三)能够为实训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挂牌:

确定成为实训基地的单位,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授予“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牌匾,并纳入实训基地管理。

 

1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海洋;

 

7大未来产业:

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

 

 

PART-02

南山区- 优秀实训基地评选与奖励

申报条件:

优秀实训基地评选从实训基地管理的规范程度和人才培养成效两个方面设置权重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一)实训基地的管理规范程度占比50%,包括人才培养体系、实训学生管理等指标;

(二)实训人才培养成效占比50%,包括培养人数、录用率、人才学历层次等指标。

 

资助标准:

根据实训学生数量和录用比例等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优秀实训基地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对获评为优秀实训基地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PART-03

南山区-实习补贴项目

实训基地满足以下要求的,可在学生实训结束后申请实习补贴:

(一)申报的实训学生已完成个人信息报备;

(二)实训基地录用实训学生比例不低于5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录用实训学生比例不低于30%;

(三)实训基地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年可申请多次;

(四)实训基地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超过100亿元(含)的,当年度实习补贴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训基地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实训基地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资助标准:

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

若实训基地当月实际发放实习补贴低于资助标准,则以实际发放金额予以资助。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更多申报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PART-04

南山区-实训人才落户生活补贴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实训人才已向区人力资源局完成个人信息报备;

(二)经实训基地录用后的实训人才,须毕业后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办理引进入户深圳,申请时仍在该实训基地工作;

(三)申报人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由所在实训基地单位为其提出申请。人才引进时间须为2022年11月29日及之后;

(四)申请人所在实训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资助标准:

补贴标准为: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

 

PART-05

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位的世界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并以该学位办理深圳人才引进。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2.人才引进时间须为2022年11月29日及之后,引进时年龄3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人才引进时间以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由所在企业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人在申报主体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已完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未享受同类市、区级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等。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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