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制定机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
主要特点:
-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具有最广泛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性标准)
-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
制定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
主要特点:
-在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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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制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制定公布的省级行政区内
主要特点:
-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的技术要求而制定。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等。
-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团体标准
制定机构:社会团体
适用范围:社会自愿采用
主要特点:
-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供社会自愿采用。
-反映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灵活性高,响应市场需求快。
-国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以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
企业标准
制定机构:企业自行制定
适用范围:企业内部
主要特点:
-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适用于企业自身的产品、服务或管理领域。
-企业标准应严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