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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注意!新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使用10年的2014版标准行将废止。届时,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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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的变化:

01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GB 2760-2014(旧标准)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GB 2760-2024(新标准):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

 

02删除部分品种

经过产业调查和风险评估,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物质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03调整范围和用量

• 罐头类食品:不得再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防腐剂。

• 食醋:不得使用冰乙酸。

• 果蔬汁(浆):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 蒸馏酒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仅在腌渍蔬菜中允许使用,且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04甜味剂混用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05食品加工助剂使用变化

过氧化氢:限定其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油脂加工、海藻加工等特定工艺。   

β-环状糊精:禁止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其他禁用助剂: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等加工助剂被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06分类系统调整

新增食品类别:如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等。 

删除食品类别:如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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