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1.过期知识产权:专利权已经过期或被撤销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认定。
2.非核心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无直接关联的知识产权,即使有效,也可能不被认可。
3.权属不清晰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不能作为有效知识产权用于认定。
4.非自主研发知识产权:通过购买、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进行二次开发或创新,可能不被认可。
5.低质量知识产权:仅用于凑数、缺乏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低质量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仅用于外观或包装设计的专利,可能不被认可。
6.未授权知识产权:正在申请中或已申请但未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非法获取的知识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知识产权,如窃取他人技术成果,不能用于认定。
8.与高新技术领域不符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内容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符的,不能用于认定。
9.未在中国大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境外获得授权,但未在中国大陆获得相应保护的知识产权,可能不被认可。
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则中,知识产权分值为30分,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及获得方式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知识产权注意事项
(1)提前规划布局: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实施进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工作。
(2)注重关联体现:申请的知识产权应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在名称及内容上具备关联性,并充分体现出核心技术要点。
(3)注重申报进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应根据研发进度及时申报,专利请勿非正常申报,软著请勿集中申报,建议根据项目进度分摊到各季度按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