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补贴政策:
一、认定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新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平稳发展壮大奖励
对在龙华区纳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果申报年份前2年生产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平均增长率超过15%,则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该政策两年受理一次,已计入上次受理所计算的年份不得在下次受理中重复计算。
三、产业空间保障与租金支持
产业空间保障:对纳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其中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补贴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租期保障:区属国有企业及股份合作公司出租产业用房给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期保障,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四、其他支持措施
动态培育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服务体系,由属地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常态化走访,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资金扶持原则: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龙华区相关资金扶持措施和其他优惠或扶持措施。同一事项适用于龙华区多项扶持措施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