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2.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且在有效期内。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1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项目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或地方财力贡献总额限制。
3.对已获得奖励的专精特新企业,后续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对已获得同层级认定奖咖的,不再追加差额奖励。
4.本项目与区新引进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奖励不重复享受,由企业择优申报。
5.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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