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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盘点!深圳市和各区级企业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创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贷款;

(三)贷款使用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保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4年9月30日前已结清;

 

资助标准: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3.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期限:

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深圳市工信局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二)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五)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单笔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且实际发生该笔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用。

 

资助标准:

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

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的贷款,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政策期限:

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现代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条件:

1. 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 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资助标准:

       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3亿元。

 

政策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文体局

对文化企业从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

1.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不予资助;

2.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3.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资助标准:

1.非纯信用贷款: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笔贷款合同的贴息项目,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放款可视为一笔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12期),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纯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不超过三笔纯信用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贴息资助;同一笔贷款各级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总额。

 

政策期限:

本规程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福田区

贷款贴息支持 

一、先进制造业:

先进制造业包括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信息通信、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高端服务业:

高端服务业包括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专业化的居民服务业等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批发、零售、餐饮:

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罗湖区

科技金融扶持 

申报条件:

(一)鼓励企业进行专利质押融资,对其以专利质押所获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给予不超过专利质押所获融资金额8%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科技企业获得的一年期贷款,根据企业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50%给予扶持,产生的担保费按100%给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照其上一年度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同一险种扶持不超过3年。

 

政策期限:

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盐田区

贷款贴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按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贷款额的3.5%、最高100万元资助。

 

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一)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从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机构获得的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资助。

(二)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40%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2.5%。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南山区

企业融资扶持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政策期限:

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宝安区

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2023年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一般为单一企业;若含其他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且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政策期限:

自2022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

 

龙岗区

贷款利息 

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

扶持对象: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措施: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补助,每笔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对象: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扶持措施: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期限:

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坪山区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申报条件:

(1)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2)对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政策期限:

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光明区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

 

资助标准:

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期限:

本措施自 2023 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大鹏区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扶持措施:

对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给予支持。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给予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1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的相关费用支持。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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