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资格
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依法注册,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设立。
二、专业技术人员
人员数量与职称
申请甲级资质: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申请乙级资质: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出具任命书或聘任文件。
退休人员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10%。
社保与证件
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证件。
三、技术装备与设施
申请单位需具备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
四、管理体系
申请单位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五、业绩条件(甲级资质)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六十万元。同时,还需提供相关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六、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实地核查。
审查通过后,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颁发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