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企业若想要办理一级资质证书,需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业绩条件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3、管理能力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4、技术实力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5、人才实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申请材料
资质申请表:填写完整的资质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经营场所信息等。
公司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企业合法性的文件。
人员资料:包括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人员资格的文件。
经营场所资料:包括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证明经营场所的文件。
设备设施资料:包括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设备存在的文件。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三、办理流程
公司注册:确保公司注册资产达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招聘人员:配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并为这些人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保,证明这些人是属于公司的。
准备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申报审批: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进入审批、复审、公示等环节。
现场核查与评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或工作人员实地考察,核验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公示与颁证:经过严格审核与评审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正式颁发资质证书。
四、注意事项
在办理资质的过程中,应确保了解当地政府对资质办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确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准备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避免因为材料不真实而被拒绝。
提交的材料应齐全完整,避免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退回。
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和审查周期,避免因为超过期限而无法办理。
领取资质证书后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者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