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2023年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一般为单一企业;若含其他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且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合作银行名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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