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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报办理条件流程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报办理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出版单位条件: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其他通用条件: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的网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侵权、盗版、涉案或被查处纪录。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单位有申办报告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主办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申请单位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审批决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办理手续: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领取登记表: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6,发放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7,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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