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申报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报条件: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评价指标:
技术水平;
知识产权;
市场影响力;
环保情况;
产品获得荣誉。
申报材料:
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从立项研发至销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
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变更证明。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产品所获其它荣誉证明材料。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流程
1. 网上注册登记:
1. 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2. 已有账号、已完成注册的相关单位,不须重复注册;
3. 注册完毕后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等。
2.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1. 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2. 选择当地推荐单位,并进行提交。
3.地市受理部门审查、推荐:
1. 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审核并推荐到上一级系统;
2. 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4.专家评选:
1. 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 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产品进行打分。
5.评选结果复核:
1. 对专家评选结果进行复核;
2. 对有异议的结果进行调查核实。
6.公示:
1. 将拟通过认定的产品名单在省高企协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请申报企业认真核对企业及申报产品名称。
7.异议处理:
1. 对公示有异议的产品进行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8.公告:
1. 在省高企协会网站正式发布通过名单;
2. 向通过认定的企业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