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7年度)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宣传南山投资环境、促进南山与当地经贸交流发展的,对其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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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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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额度,给予50%以内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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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年度在南山区需有进出口统计;
4、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
5、项目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资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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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 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3. 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4. 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5. 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6. 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7. 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8. 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9. 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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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 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 企业对外投资证书(或再投资备案表),境外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 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拍照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8. 企业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9.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10.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11.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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