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
(三)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
(四)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
(五)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每人每项情形最多奖励一次。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