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4.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 万元;
②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③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