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
申请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资助标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南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
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对2022年8月24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给予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聚集工程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1、对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申请。
2、对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
大鹏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对大鹏新区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0000元、30000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对留光明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罗湖区安家与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3万元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
坪山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补贴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本科生资助为3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为5万元,资助分两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