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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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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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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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宝安区2023年推动规上企业健康发展奖励项目

申请条件

1.企业为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为2023年全年在宝安产值未达到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
 

3.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2023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
(2)企业2023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半年产值增速(上半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按15%计算)提升5个点以上(包含正增长、负增长企业)。

 

资助标准
1.对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下半年产值增量0.6%予以奖励。

 

2.对2023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半年产值增速(上半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按15%计算)提升5个点以上的(包含正增长、负增长企业),按照提升部分对应产值的0.2%予以奖励;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的,按照提升部分对应产值的0.3%予以奖励。

 

3.企业同时满足上述两项奖励的,可叠加享受。
 

4.鼓励企业向智能网联汽车、储能等新赛道、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布局,积极进行产品升级和结构优化、提升附加值。符合本部分政策产值增长标准的规上工业企业,全年增加值率低于23%的,按照“企业全年增加值率÷23%”的折扣享受奖励。全年增加值率高于30%的,按企业根据本部分政策可获得奖励金额的10%予以叠加奖励;企业全年增加值率高于50%的,按企业根据本部分政策可获得奖励金额的20%予以叠加奖励。“企业增加值率=2023年12月快报累计增加值÷2023年12月快报累计产值×100%6”。(相关数据以统计月报数据为准)。
 

5.企业根据本部分政策获得的奖励最高2000万元,不受企业注册地限制、不受企业纳税限制,可与市级稳增长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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