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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深圳市最新关于企业可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整理企业可申报项目内容如下: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

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为: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二)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三)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五)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未获得过深圳市优势示范单位(企业)以及本条规定的资助;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

(四)近2年内知识产权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

(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

(六)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七)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三)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资助标准为: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四)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的保险项目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相关保险项目资助。

 

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四)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

(五)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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