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深圳市宝安区百校千企产教服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会员企业。
申报条件和培训要求:
1.申报企业:
(1)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为促进会会员企业。
2.培训对象:
(1)企业当年从合作院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合作式”等相关合作协议的国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引进的毕业生;
(2)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3)不含企业已上岗员工。
3.培训标准:以“理论+实操”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专业理论、实操培训课时比例为 4:6。
4.培训形式:“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和“促进会”订单培训两种。
(1)“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企业根据计划班次学员培训专业、人数、教学管理培训指标等要求,自行向“促进会”会员合作院校、培训机构下达订单,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后实施教学培训;
(2)“促进会”订单培训:企业根据计划班次学员培训专业、人数、教学管理等指标要求,及时向“促进会”下达订单。区职业训练中心收集汇总“促进会”会员院校或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方案,审核后择优推荐给企业,企业认同后与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政策待遇:
补贴对象为企业,补贴标准为:对完成了规定培训学时、综合评分合格以上,同时招聘为企业正式员工的补贴 1000 元/人/年(注意:申报了订单式培训补贴的企业员工当年不能同时申报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