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
(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占项目总投入比例不低于20%;
(4)申报项目属于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细分领域方向;
(5)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6)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以下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实施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