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助企业名单
支持的产业领域
(一)工业母机领域
1.数控机床;2. 新能源设备;3. 半导体设备;4. 显示面板设备;5. 激光与增材制造设备。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
1. 工业机器人;2. 非工业机器人;3. 核心零部件。
(三)低空经济领域
1. 无人机;2. eVTOL;3. 直升机:重点支持电动直升飞机以及电动直升飞机用功率500kw以上电机、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领域
重点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的在线检测设备。
(五)轨道交通装备领域
1. 适用城轨装备多专业融合型测试平台;2. 新型智能控制/测试设备系统;3. 核心零部件;4. 新型电气电子设备;5. 智能运维设备。
(六)海洋装备领域
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设备,水下机器人、无人运输船、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
1. 医学影像设备;2. 体外诊断设备;3. 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4. 医用机器人;5. 植介入器械;6. 治疗装备;7. 核心零部件。
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 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 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①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 高端会展项目: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作为指导单位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市场准入项目
1. 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仅限低空经济领域)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国家配套项目
1. 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照项目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