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三)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