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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及优惠政策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评价流程 :

(一)注册登记。

(二)自主评价。

(三)信息确认。

(四)名单公示。

(五)企业公告。

 

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优惠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对于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统一最高可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注意事项:
(一)5月31日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建议企业尽快申报;
(二)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需要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三)企业需要是实实在在有做研发投入,工商信息行业需要和开票信息一致;
(四)科技人员需在职6个月以上;
(五)每年需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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