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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租金补贴申领

 

 

 

审批信息

 

实地查核:5工作日

 

 

受理范围

 

自然人,就业创业

 

 

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1.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2.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提出场租补贴申请。

 

(二)受理(当场)(递交材料可邮寄)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当场核验材料(首次申请增加5个工作日现场核实)

 

(三)初核(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四)复核(2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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