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 自然人
2. 企业法人
3. 事业法人
4. 社会组织法人
5. 非法人企业
6. 行政机关
7. 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 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 毕业证书
-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