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三十万元奖励;
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二十万元奖励;
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2、盐田区-研发投入扶持资助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同比增长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
申报时间:2023-08-01 至 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