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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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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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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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项目

(一)基础条件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项目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其中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主体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项目执行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时间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主体实际出口额(或执行金额)为依据:
1.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的软件产品或软件研发服务,年度出口额累计不低于(含)20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

 

2.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服务等,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3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

 

3.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卫星定位服务等,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5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

 

4.数字传媒、数字娱乐(包括音乐、影视、动漫)、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出版服务等数字内容服务,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2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

 

5.数字游戏服务,年度出口额不低于(含)5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个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

 

(三)扶持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服务出口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项支持内容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申请时间:2023.7.19-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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