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达到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项目设备、配套软件投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企业获得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认定,且申报时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申报项目为2021年、2022年新纳入宝安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且项目已完工。
三、扶持标准
给予项目设备、配套软件投入支持;新租赁厂房开展建设的,给予租金支持;改建原有厂房开展建设的,给予改造费用支持,具体请登录亲清政企平台。
四、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7日一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