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3.同一年度不得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支持计划同时享受资助。 高成长国高企业分档次资助情况表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7日